为提高出庭应诉质量和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颍东区落实三项制度做好依法应诉工作。
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颍东区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参诉率100%。
二是落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区司法局制作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示范文本,区政府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库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付各类法律服务费用。2020年全区多家政府部门和单位申请聘请了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安排日常应诉工作。
三是落实诉后矛盾化解制度。颍东区不以收到生效判决书后就划上句号,而是由专人根据案件判决情况进行研判,分析产生矛盾原因,有无化解可能,拟定建议稿,呈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后交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消除矛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