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河东司法所在与矫正对象见面核查交流的过程中,有部分矫正对象提出春节期间希望能回户籍地老家探亲、祭祖,在了解到矫正对象的心理诉求后,工作人员积极查找法律法规,认真筹划矫正对象春节“探亲、祭祖”假的相关事宜。
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法定节假日需离开执行地探亲、祭祖的,应当提前三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是相关法律条文对社区矫正对象在法定节假日提出外出申请的一条重要依据,也是体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和权益保护。
为切实保障到社区矫正对象春节期间探亲祭祖需求,河东司法所从前期摸排审核、请假出行前教育、请假中的监管、销假后的收心教育四个方面抓手,确保春节期间矫正对象的安全稳定。
春节期间,河东司法所9名外出探亲祭祖人员均能严格执行节前教育内容及管理规定,安全回阜投入到正常的矫正工作环境中来。下一步河东司法所将继续探索矫正新模式,促使矫正对象身体上,行为上,心理上更好的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