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实行局长牵头,固定专人,加强局扶贫工作组织。同时定期开展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是加大争取上级支持的力度。认真学好、用活、用足政策,谋划高质量的重大项目,主动开展与上级财政的对接活动,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不断争取上级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与管理。创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按照“阳光操作、多方参与、把好关口”要求,对专项扶贫资金从计划分配到项目实施各环节,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扶贫项目区、乡、村三级公示制,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