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旧城改造暨棚户区改造征迁项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会议批准区政府拟实施的以下四个征迁项目:
一、颍东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訾营片区城郊中学及成效中学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颍东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东平、化庄片区颍河东路以南大修厂家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三、关庄片区常青路以南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四、颍河东路上跨铁路立交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把这四个拟实施征迁的项目纳入2017年颍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