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
2017-03-31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向阳纪工委
    3月31日上午,颍东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刘冬梅一行来到向阳街道办事处,在三楼党工委会议室召开了胡桥社区拆迁领域犯罪原因分析会。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涛、街道纪工委、各社区点长、书记共25人参加了分析会。
    会上刘冬梅科长宣读了胡桥社区6名社区干部在拆迁领域的犯罪事实和所受制裁。并指出胡桥案的发生不是偶然,是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社区干部不懂法,社区干部带头不守法。上行下效,最终导致胡桥社区塌方性腐败。二是利益的驱动。有些社区干部为了一己私欲,在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套补偿”,利用职权“捞好处”,在测量环节“虚增胖”、在评估环节“虚升降”、在发放环节“虚列帐”。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侵占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三是权责不明确。有些社区干部不知道权责要对等,不知道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不懂得该怎么干、负什么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多开展法制课堂,多开展廉政教育,保护干部,关爱干部。
    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涛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胡桥案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其影响之广,后果之重,发人深省。强调“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与会人员要谨记胡桥案的经验教训,正确对待名利二字。二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守纪律、守规矩、重程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今后多邀请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来街道办事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三是强调胡桥案件不能再在向阳任何一个社区出现,向阳党员干部时刻要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以身作则,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深刻剖析胡桥案的经验教训,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知识修养、道德修养、党性修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为党和人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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