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颍东区纪委着力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构建执纪审理“三加”模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审理人+审查人,双向提升执纪质量。出台《颍东区纪委监察局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成立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广泛吸收审查人员作为成员。在坚持审查人员不参与审理原则的基础上,适时挑选非被审案件的审查人员参与审理工作。一方面有效解决审理人员单打独斗、力量有限的问题,提高审理效率,另一方面将审查人员参与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审理的过程打造成为倒逼规范执纪的过程,双向提升整体执纪质量。截至4月底,区纪委监察局共审理各类违纪案件24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4人,组织审查人员参与案件审理3次、审理案件7件。
审理室+乡镇工作室,双重指导层层把关。针对乡镇街道纪委个别案卷质量不高,执纪程序存在疏漏等问题,要求3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按照联动协作机制规定召开片区联席会议对驻在乡镇自办案件进行联合审理,区纪委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联审,现场到会进行指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还要再交由审理部门二次把关。通过设置两道审核关卡,有效提高了乡镇街道纪委自办案件的质量,提升了审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共联合审理乡镇街道自办案件11件,无一宗被退回重新调查。
审理谈话+回访教育,既打板子又开方子。在审理谈话期间,视情况组织被审查对象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条款,让被审查对象充分明白违纪行为出在什么地方、触犯了哪些条款、该受什么样的处分,进而深刻认识到自己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与危害,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在违纪人员受处分期间定期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其在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正视错误,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内心自信,积极恢复工作状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审理谈话40人次,实现回访教育“全覆盖”,保持了案件“零申诉”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