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卫生监督所完成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 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
2017-06-01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卫计委(李华英)
    为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近日颍东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做出了更细化的规定。重申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登记、暂存、转运、处置、人员培训等七个方面具体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进一步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标准化暂存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必须及时将医疗废物转送至所辖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存放,不再允许自行处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医疗废物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项目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经办人签名,实行了双签字。为保障相关措施的落实到位,还公布了相应的举报电话(2320815,2322223),发动群众对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此举措意味着今后该颍东区乡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将不得再对医疗废物进行深埋和焚烧处置,一律由专人依照规范转运至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存后再交由利康公司予以集中无害化处置,以往焚烧、深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将不复存在,极大的维护好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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