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7月14日,按照颍东区环保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畜牧局分别带队组成三个督查组,对乡镇环保机制建立情况和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督查组分别听取了各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对照乡镇环保办公室“四有”(有办公室、有办公电脑、打印机、有档案柜)、“五落实”(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的要求,实地检查了环保办公室机构挂牌、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制度建设等情况,逐项进行现场评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当场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督查组对各地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转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查。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务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保机制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后期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镇环保办和村环保网格员工作职能作用,定期开展巡查,严防已整改完毕的问题污染反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农村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求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环境守法意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依法生产、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