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7月31日,颍东区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中督查,区委常委、区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分别对全区12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和71个区直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2017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此次督查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纠正“四风”,推进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作为的重点内容,共检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83个(含垂直管理单位),实现对地方和部门全覆盖。同时,坚持督查工作与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和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相结合,将检查内容细化为5个方面、31个子项目和52个督查要点。12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约谈、实地查看、抽查账目等方式进行解剖式督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建立督查“问题清单”,以发现的问题为靶向推进问题深度整改。督查组创新督查方式,延伸检查部分村居社区、部分区直单位下属的站所、学校、医院等,共发现基层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乏力、执行扶贫政策不严格等27个问题,提出11个方面“整改建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集体约谈、当面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筑牢“一把手”首责意识,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以从严问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