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及时有效应对因上游提闸泄洪导致我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减少和控制污染事故危害,维护渔业权益和渔民利益,根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和我区渔业污染事故处理实际,颍东区印发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范》。
《规范》明确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适用范围、事故等级标准及信息报告制度、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联络员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响应程序和职责要求。
《规范》确定了渔业水域污染一般及较大事故处置、重大、特大和涉外水域污染事故发生应急响应流程,为下一步及时有效预防处置涉渔污染事件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处理依据,提升了我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规范》要求,按照河流水污染“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渔政、环保、海事、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等不靠,各司其职,迅速应对,加强协调和配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处置、污染源排查、赔偿调解及信息上报工作,为保护我区主要河流水体质量、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