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三举措规范统筹整合涉农资项目资金拨付
2017-12-04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财政局(李理)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出台《颍东区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保证资金使用高效、运行安全。对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在机械、人员进场的情况下,采取预付30%的工程款的方式,拨款到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产业类奖补和政策性补贴及托底扶贫项目按“一卡通”程序,分批打卡到户,其中产业扶持资金分两批拨款,项目确定并启动后拨50%,年终项目验收拨余款。
    二是突出审计监督。坚持跟踪审计,注重过程审计,制定《颍东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办法》,对整合项目和资金进行公告公示,对单个项目超100万元的实行审计全覆盖,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议)标制、监管制“四制”要求,并引入群从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三是突出绩效管理。综合考虑部门绩效、属地绩效和全区综合绩效,出台《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一个规划统筹、一个标准建设、一把尺子监管,将乡镇、部门扶贫项目实施、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财政、审计检查结果等,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脱贫攻坚综合考核,并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序推进,释放脱贫攻坚的强大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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