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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加油站内吸烟 不满劝告把烟头扔向加油机
2018-02-02 00:00:00
作者:张素敏
来源:市公安局颍东分局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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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阳市的刘某喝醉了酒,跑到加油站里抽烟,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把燃着的烟头扔向加油机,还跑到办公室里大喊大叫。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阜阳颍东警方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30日14时许,醉酒后的刘某一手抽着烟,一手拿着玻璃杯走进了阜阳市杨楼孜镇的一家加油站。加油站员工张某看到后,立即上前制止,告诉他加油站禁止抽烟。刘某无视劝说,竟将燃着的烟头扔向加油机,张某赶紧踩灭了烟头。
之后,刘某骂骂咧咧地走进加油站办公室,因开门方向不对,他没能进去,开始使劲推办公室的玻璃门。进到办公室后,刘某将手中的玻璃杯摔碎在地上,在办公室里大闹起来,声称刚刚的工作人员对其不尊重,自己只是抽了根烟而已,却被人训斥。加油站负责人忙解释道,因为加油站内禁止吸烟,员工只是为了确保安全这才出声提醒。期间,刘某的妻子赶到现场,向加油站员工道了歉,并劝刘某回家。刘某不听妻子的劝告,不依不饶嚷着:“我就吸烟怎么了?”加油站负责人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杨楼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刘某酒醒后,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爆炸或者火灾事故。刘某听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了后怕和后悔,表示以后绝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1月30日,刘某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被阜阳颍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加油站内储存的汽油、柴油等,都属于易燃易爆品,一个小小的火星或是静电都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民在经过该类场所时,一定要避免吸烟、使用明火或是拨打电话,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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