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出台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2018-04-25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区教育局(许民 李冰倩)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深入实施,近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出台了《颍东区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学校取暖费每生每年2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办法》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绩效评价,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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