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颍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明确赡养人赡养义务,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孝老爱亲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在全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法制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及子女有能力履行赠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颍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特发布《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强调,赠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对赡养义务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拘留;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