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社区到村头 把敦促通告贴到老赖家门口
2018-06-27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人民法院 刘静静

    为全面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环境,6月26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联合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
    《通告》严厉敦促:凡是在颍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颍东区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情况;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并视其情形,进行强制搜查。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的,颍东区人民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以及罚款、司法拘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库、进行信用综合惩戒等制裁措施。
    《通告》严正声明: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颍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可以司法拘留,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申请执行人自行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立案追究。
    《通告》特别指出,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颍东区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将向其所在单位以及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并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理。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将通报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建议依法予以处理。
    该《通告》是颍东法院整合社会力量,构建执行工作协调联合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威慑亮剑,全面决胜执行攻坚战的又一重要举措。《通告》被送至颍东法院辖区各个乡村、社区宣传讲解,并被张贴到显著位置,从生活、道德、舆论等各方面给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布下威慑之网,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藐视法律权威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以儆效尤,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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