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首例拒执案被告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8-07-11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人民法院 李田艳
    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二被告人将执行款567000元主动打入该院账户。  
    2010年,吴某与王某、潘某等四人因租赁合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判决王某、潘某等四人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76267元,四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判决所确定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线索,涉嫌犯罪,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潘某银行账户在执行期间有多笔收入及相应转账、取款支付记录,二人具有部分履行判决能力,但未履行法院判决,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6月27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颍东法院立案受理后,在向二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承办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耐心教育、释法明理,让二人认识到其行为是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认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后,二人终于不再找理由和借口,主动履行债务及利息567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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