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枣庄镇财政所紧紧围绕“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的服务宗旨,采取实效举措强化对各项涉农资金管理,确保惠农政策准确及时执行到位。
该镇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公开、备案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对涉农资金单独建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实行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流程化管理,完善“一卡通”数据库,严格规范支出,严禁项目间资金相互拆借挪用,严禁资金拨付与文件规定不相对应,保持惠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2015年6月份,枣庄镇按每亩20元标准拨付给宁桥村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宁桥村研究发给农户每亩10元,另外每亩10元用于秸秆清运、挖掘机掩埋、环境整治等。宁桥村原党总支委员宁共领取发给农户的秸秆禁烧奖补资金6000元,其中镇禁烧工作组成员刘某某在宁某某所包片3个自然庄共发1300元,宁某某发放3860元,有840元钱没有及时发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另查,2016年11月8日,中共阜阳市颍东区纪委第三乡镇工作室通知宁桥村党总支委员宁某某了解有关问题。宁某某到达第三乡镇工作室后,工作人员发现其疑似饮酒,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经检测,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9毫克/100毫升,系饮酒,其本人亦承认11月8日中午,在阜阳十六中附近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并饮酒。宁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工作日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没有遵守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5条规定,经镇党委2017年3 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宁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该镇利用会议、村、居广播、宣传车、流动小喇叭、标语横幅、发放一封信和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一系列惠农政策。将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名称、实施内容、资金数量、范围标准、拨付发放等信息,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开,让涉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该镇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大对涉农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出现的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设立举报电话和来访接待室,听取群众意见,聘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监督员,促进涉农资金公正、公开、透明。在此基础上,该镇人大、纪委定期不定期开展美丽乡村、扶贫开发、“一事一议”、危房改造、低保残补、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以及其他涉农补贴资金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其他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不作为、乱作为人员责任。2013年,原大桥村村主任任安排孙井庄村民组长孙某某以刘某某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孙某某为方便取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便上报了胡某某的粮补卡号。同年12月孙某某到枣庄农商银行取出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分别拿出500元给胡某某、刘某某。孙某某将剩余的19000元钱交给村主任任某某,任某某随即拿出1000元交给孙某某作为辛苦费,剩余的18000元钱自己掌管。其中,8200用于其他开支,剩余的9800元被任某某个人占有。任某某在镇纪委初核、审查期间认错、悔错态度良好,并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和主动挽回损失。经2017年13元17日镇党委会研究,给予任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枣庄镇镇“真金白银”惠民生,共发放各类涉农补贴28项,总计打卡金额1960.6万元,受益农民4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