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出台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8-08-30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编办
    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颍东区近日出台了《颍东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共计十条,主要涉及人编合一、审核在先、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内容。
  该规定坚持用编、职数审核在先原则。凡人员招录(聘)、调任、转任等涉及用编事项的,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空编通知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涉及领导职数核定事项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先由机构编制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审核领导职数合法合规性及空缺情况;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进行领导职数合法合规性及空缺情况审核。
  该规定明确:严格控制因配齐领导职数导致的超编现象。单位出现空编时,应为领导职缺预留编制数额。
  该规定提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册》管理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册》作为组织、人社部门招录(调配)人员、审批工资及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册》。凡人员增减变动的(调入、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入编、出编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应在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该规定要求: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 “环环相扣、首尾衔接”的联动机制,实现编制使用、人员配备、工资核定、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的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
  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办理新招录招聘(调入)人员等人事调整手续后,用人单位须在一周内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提交申请并携带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任职文件)、《机构编制管理册》,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册》入编登记记录,分别办理工资审批、工资发放等手续。
  机构编制部门应在编委文件下发后一周内,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对接,沟通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变更情况;组织、人社部门应在干部任免、退休、辞职等文件下发后一周内,将文件抄送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人社部门招录(聘)人员定岗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该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调整。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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