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面对被执行人刘某拒不搬迁拍卖房屋的行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决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途中,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搬离被拍房屋。至此,一起拖延了半年的拒不搬迁案件顺利执结。
2012年1月,刘某为偿还所欠银行贷款,向某典当公司借款20万元,出具收条一张并用自己所有的坐落于颍州区永昌商城二期5号楼房产做抵押。借款到期后,经典当公司多次催要,刘某出具了保证书及承诺书,承诺偿还本息及综合费,但随后并未按照承诺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典当公司依法提起诉讼。2016年3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偿还典当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综合费和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典当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刘某仍置若罔闻。执行法官于是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变卖。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2017年8月,颍东法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予以公开拍卖,经过公开公平的竞争,以6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成交并为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但在法院依法张贴迁出公告后,被执行人刘某仍占房居住,拒不搬迁。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刘某家中进行劝解,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拒不搬迁的严重后果,刘某以自己已在案涉房屋居住多年,有着深厚的感情为由不愿搬出。在多次努力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并对其妨碍执行的行为依法予以惩戒。看到法院这次动了真格,想要赖着不走的刘某在深思熟虑后,终于认识到拒不搬迁后果的严重性,决定履行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