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环保局“四举措”落实阜环函108号文件精神
2018-09-13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环保局
    根据阜阳市环保局转发的《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8〕108号),颍东区环保局及时研究并安排相应股室抓紧学习贯彻落实。
    一是及时研究调度。分管领导积极组织相应股室人员进行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好时间节点为,及时排查辖区内应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和上报。
    二是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制定并印发了颍东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秘〔2018〕45号),明确备案管理范围和依据、备案流程和备案时间节点、联系人。
    三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2017年环统数据中的重点排污企业为基础,将涉危涉重、危险废物企业列入备案企业名单。召集应备案企业分管负责人召开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并解读省市文件精神,分析了当前我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鼓励不在名册中的企业主动编制突发环境应事件急预案并及时备案。
    四是督查检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除定期例行性检查外,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于12月上旬开展企事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专项大检查,对未按时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上一页:颍东区环保局考勤重在把工作纪律挺在“前”.. 下一页: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党员活动日志愿清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