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区发改委、法院联合发文 专项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
2018-09-14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高政府公信力,督促失信政府机构按规定全部履行生效判决,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政府机构清零,9月12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与区发改委联合发文,通过强化四项举措全面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全覆盖排查,动态管理。由信用办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对辖区的“各级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全面筛查,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进行登记,形成完整的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台账,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做到对失信主体的“全覆盖,无遗漏”。
    细化方案,清理存量。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已明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由上级或同级政府督促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对确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经向上级或同级政府报告,由相关部门协调同级财政兜底,一揽子予以全部解决。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提请人民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人民法院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屏蔽其失信信息。
    强化整改,防止增量。如因执行需要把政府机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在纳入之前可以适当形式先通报同级政府、纪检部门,由其督促政府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避免产生失信政府机构增量。
    落实责任,严格惩戒。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财政(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32项相关措施实施失信惩戒。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对所在乡镇街道年度综治、社会信用考评予以扣分。
上一页: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第三季度案件质量评查.. 下一页:女子和亲友被骗“入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