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封条贴上家门 消失“老赖”现身
2018-09-18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王法官,我就是你们一直要找的汤某,我已经向朋友、亲戚借款了,马上就把欠田某的钱还了,请解除对我财产的查封吧”9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汤某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找到承办法官,与申请人田某协商履行了义务,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4年4月,申请人田某与被执行人汤某、王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汤某、王某称其有500亩地的工程开发和修路工程,需要购买砂石,遂请田某联系货源,后田某介绍蚌埠市怀远县某石料厂与汤某进行砂石交易。在协商沟通后,该石料厂按照汤某指定的地点提供两船石子,然而汤某、王某接收货物后未依约支付货款和运费。石料厂在多次向汤某、王某催要未果后,转而要求田某付款,田某在石料厂催要和王某的请求后为两被执行人垫付了货款。但是垫付上述款项后,汤某也仅仅支付了5000元,余款始终未偿还。
    2017年6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田某起诉到法院。由于汤某、王某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审理后判令被执行人汤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田某114382元及利息,两被执行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不仅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还隐匿行踪、消失了踪影。
    在寻找两人都困难的情况下,田某只得请求法院帮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然而邮寄的快件都是被退回,去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也没有找到人。在找人无果后,执行法官只能去车管所、房产局、银行等地进行传统的“四查”,经过来回的奔波,查出被执行人汤某名下有房产一处,车辆一辆。由于车辆登记地在北京,于是通过系统委托外地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对于登记在本地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实地张贴了封条。
    在通过他人口中得知家被查封后,一直处于消失状态的汤某终于坐不住了,主动现身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偿还了所有不当得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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