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代人购房未成拒退钱 送拘体检途中忙还款
2018-10-09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近日,当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着被执行人郭某在医院体检完毕,即将送到拘留所时,郭某迫于法律的威慑,找来家人担保并承诺次日将所欠购房款偿还给申请人朱某,第二天也按约履行。至此,一件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7年8月,申请人朱某欲在颍州区高速时代城购买房产,因被执行人郭某称其能找到关系,可以以优惠价买到房产,朱某遂通过关系找到郭某帮忙购买房产,并通过微信与银行转账等方式共转账152000元。但后购买房产事宜未落实,郭某也仅返还朱某部分购房款,仍拖欠朱某50000元。在多次催要未果后,朱某只得起诉到法院。
    2018年7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郭某自愿于2018年8月20日之前付清50000元,若郭某能够按期履行,则朱某自愿放弃所有利息;若郭某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其需要偿还在此期间的利息。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郭某并未按期履行,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催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郭某仍是态度强硬,对执行法官的劝告不予理睬,执行法官于是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体检完毕后,郭某也终因害怕被拘留而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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