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2018-10-22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颍东区法院(刘静静)

图1:法警队集合

图2:看守所提押被告人

图3:开庭前被告人在羁押室等候

图4:核对被告人信息

图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

图6:将被告人抬入被告席

图7:庭审现场

  10月18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重重落下,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院首例一案九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区大人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在阜阳市颍州区某租房处成立“专业讨债咨询点”,并聚集、吸收被告人余某、张某等共计9名残疾人,逐步建立起一个以陈某为组织者,主要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接受他人委托,组织内部成员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滞留、殴打等手段,为他人讨要债务,插手民间纠纷,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里恐惧,获取非法利益。九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被告人均是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为保证庭审有序开展,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拟制开庭预案,报请院领导协调办公室、法警队及研究室等相关部门配合,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法警队集结出发,提押被告
  10月18日早晨7点20分,法警队在颍东法院楼前广场集合完毕,14名法警着统一警服,认真听法警队负责人周培培介绍提押任务的情况。7点30分准时出发。
  40分钟后,法警们到达看守所。在押的7名在押的被告人在看守所武警和法警的共同看守下,由法警依照名单,核对了被告人的姓名、户籍地及所涉案件的案由后,押上警车。有的被告人下肢残疾或者无法独立行走,几名法警合力将其抬上警车。在提押过程中,每辆警车确保至少有5名法警,警车的后车厢至少有2名法警与被告人坐在一起。
  8点40分,三辆警车直通暂看室的停车位。被告人每人一间,被分开关押在暂看室,等待开庭。
   
  法官助理核对被告人信息,庭前疏导
  开庭前,法官助理带领书记员再次逐一核对九名被告人基本信息,确认被告人均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帮助被告人熟悉庭审流程,告诫他们要遵守法庭纪律,配合庭审。期间,有名女被告人情绪激动,泣不成声,由于身体原因又难以坐立,从座椅上滑落。女法警们赶紧将其扶起坐好,法官助理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别紧张,庭审就是为了查明真相,你如实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会得到公正的审判。”为应对庭审过程中的紧急情况,该院落实预案要求,提前联系辖区医院指派急诊医生候诊。
   
  庭审紧张严肃,公正审理,保障权利
  9时,正式开庭。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入席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要求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由法警将各被告人带上法庭。对于坐立困难的被告人,被抬至能够躺坐的扶椅上。
  审判长控制庭审流程,依次进行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四个阶段,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举证质证全面展开,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激烈而有序地进行。庭审中,被告人的知悉权、申请回避权、如实陈述权、举证质证权、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庭审进行了一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全程旁听庭审,公开监督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
  庭审结束后,其中在押的7名被告人被押解至看守所,法庭将择日宣判。
   
  现代刑事诉讼注重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这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结果。该次庭审,法庭对其中未委托辩护人的7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考虑到9名被告人系残疾人,有被告人坐立困难,有被告人身体原因容易出现突发状况,法院提前做好开庭预案,对情况特殊的被告人给予特殊安排,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彰显出人性司法、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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