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离婚拒付抚养费 温情执行解心结
2018-12-03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近日,经过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多角度耐心释法,被执行人肖某终于意识到即便离婚了,自己也应尽到做母亲的义务,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6400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该抚养费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
    2004年7月,申请人任某与被执行人肖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婚后育有两子。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子由任某抚养,肖某每月底支付两婚生子抚养费各300元(从2017年6月起至婚生子各自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然而离婚后肖某未主动支付抚养费,任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亲自到肖某家进行沟通,然而肖某一直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抵触情绪,认为任某不让她探望两个孩子,是申请人违约在先,如果任某能够让她经常探望孩子,她肯定会主动支付抚养费。
    了解到情况后,法官便做申请人任某的工作,又和肖某长谈母子亲情,抚养之义务不可改变。执行法官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执行经验,句句话暖在肖某的心窝,肖某的心结也终于解开,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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