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镇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低保”
2018-12-04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枣庄镇党政办(张万发 吴大儒)
    为切实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枣庄镇多举措规范低保申请程序,实现了“阳光低保”。
  该镇民政办在接到村民申请之后,村、镇两级调查核实,通过由镇民政分管、民政工作人员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民主评议,镇民政办审核,对村评议上来的低保户,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再次采取入户走访、暗访、评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调查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对经济好转的对象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手续,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并做好答复工作。实行A类低保一年一复核、B类低保半年一复核、C类低保一季度一复核,防止“一保定终生”的现象。同时,枣庄镇对低保金实行涉农卡按月发放,镇造册,区审核,杜绝了代领、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实实在在方便了群众。
  该镇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低保金发放和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同时,枣庄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对低保户名单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阳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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