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林某主动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求解除限高措施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2月举行结婚仪式,随后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子。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不和,多次吵架,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随徐某共同生活,林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该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邮件被退回,且到户籍地也找不到林某本人,只能电话联系催促其履行义务。然而由于离婚时双方已撕破脸、矛盾重重,林某心存怨恨连子女抚养费也不愿意支付,林某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也视若无睹,案件停滞不前。
但是,由于林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导致其外出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受阻的林某主动联系法官请求失信屏蔽、解除限高,自己也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