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恒中在《法制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2018-12-24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委宣传部(戚武奇)

编者按:
    12月22日,阜阳市政协副主席、颍东区委书记顾恒中在《法制日报》的政法调研版面,发表署名文章——《法治是脱贫攻坚的压舱石》。文章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教育和托底作用,使其真正根植于扶贫的土壤,成为脱贫攻坚的压舱石和稳定器。
    文章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个重大主题,作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思考,开创性地提出了“法治扶贫”这一扶贫路径,指出了“法治”是脱贫攻坚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必须始终坚持,并长期运用在扶贫工作中。
    文章紧密结合颍东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工作实践;既有惠民政策实施,又有详实数据说明,是对目前颍东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的一个高度概括。
    文章指出,要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根植于扶贫的土壤,必须在“法治”这个框架内,勇于探索和实践,敢于担当,谋划出台更加适应区情村情民情的脱贫攻坚政策,配套实施行之有效的精准“法治”举措,才能在一线的脱贫攻坚中取得明显成效,才能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情扶贫。
    文章表态,2019年将全面兑现“户脱贫、村出列、区摘帽”的庄严承诺。

全文如下:

    颍东区是安徽省阜阳市的一个市辖区,2012年被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2014年至2017年,全区共实现34个贫困村出列,25157户、76864人脱贫,贫困人口下降至9417户、26708人,贫困发生率由17.14%降至4.1%。2018年,将有16个贫困村出列、18886名贫困人口脱贫。2019年将全面兑现户脱贫、村出列、区摘帽的庄严承诺。
  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教育和托底作用,使其真正根植于扶贫的土壤,成为脱贫攻坚的压舱石和稳定器。
  一、脱贫攻坚必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作用
  法律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引领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如何使脱贫攻坚做到依法精准,这是我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了“法治扶贫”这个理念,向全区发出了《法治扶贫倡议书》,倡议各级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扶贫工作,各项扶贫措施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狠抓《法治颍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落实,以脱贫攻坚这个政治任务为统领,深入推进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多种形式的“七五”普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用法治方式解决扶贫工作中问题的本领,从根本上强化法治的引领作用,夯实脱贫攻坚的法治基础。现在,法治扶贫的理念已根植于各级党员干部的脑海。2018年6月,我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二、脱贫攻坚必须发挥好法治的规范作用
  脱贫攻坚的要义在于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让困难群众能脱贫、不返贫、快致富,共享乡村振兴的红利。现在上级已经出台了很多扶贫政策,如何避免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产业扶贫中的工作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简单粗放、过程瑕疵的问题,进而真正做到精准施策、不出问题,就必须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比如,我区在推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中,坚持依法进行市场化运作,对土地、水塘等资源评估计入合同价,既保证扶贫资金参股保值增值安全,又把“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市场价+溢价”“保底工资+超产分成”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防止“店大欺客”“谷贱伤农”。又比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所有“两基”工程一律公开招标,纪检、审计、“两代表一委员”全程监督,2018年投资3.5亿元、282.1万平方米的村庄内主支路和入户路,户均1000元、总投资3亿多元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投资4800万元的农村改厕工程等,都按合同高质量地竣工,不仅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法情况,而且很多项目被评为法治样板工程。同时,在精准识别环节,对标对表,严格把关,2018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从扶贫系统整户清退469户、1624人,做到了客观公正规范。
  三、脱贫攻坚必须发挥好法治的教育作用
  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致贫原因看,因病、因灾、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动力的占主体,但也有极少数是由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产生的“老年”贫困户、好吃懒做而产生的“懒汉”贫困户。这部分人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很可能诱发社会问题,产生争当贫困户的“攀比”心理,甚至会抵消其他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针对部分农村家庭子女住在宽敞明亮的“小洋楼”,而年迈的父母却住在低矮脏乱的危旧房中问题,今年5月,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并集中开展了依法限期拆除农村危旧房屋的专项行动。通过《通告》的警示教育和拆危拆旧专项行动的开展,共调解赡养老人纠纷案58件,有901名老人被子女主动接入安全住房,一些子女主动为老人修缮房屋330间,拆除农村危旧房屋41080户、146994间(包括非贫困户),现在可以说颍东大地已经没有一处危房。与此同时,我们还开办了14个新时代传习所、309个讲习所、38个农民夜校,向农民讲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孝道文化、普法知识,并开展了评选最美脱贫户活动,树立勤劳致富的典型,特别是针对部分好吃懒做的“懒汉”贫困户进行综合施策、补钙重塑,采取扶贫+扶志+扶智的办法,对他们通过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已脱贫户示范激励扶志、实用技术学习扶智,收到了变输血为造血、变“等靠要”为“勤劳干”的效果,使这部分人改掉了过去的不良习性,现在他们中有的已经脱贫、有的有了稳定收入。
  四、脱贫攻坚必须发挥好法治的托底作用
  打通法治扶贫“最后一公里”,为百姓构筑法律“守护墙”,发挥法治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是我区的又一做法。比如,为解决农村居民特别贫困户为维权而苦于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落实一村一名法律顾问的同时,区法院在中心地带的村设立了法官驻村工作站和民生案件“绿色通道”,“背包法庭”开庭到村,2015年至今,共受理困难群众诉讼案件208件,减免缓交诉讼费95.3万元。今年以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援案件944件,其中直接涉及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讨要工资、工伤赔偿等的就有290件,很多案件已经依法妥善解决,对于特别困难的个别家庭还及时给予了司法救助,仅今年以来司法救助金额就达48万元,让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户真切感受到了法治的阳光和温暖,这在贫困户稳定脱贫、逐步致富上较好地发挥了托底作用。同时,我区建立并严格落实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顺利解决。今年以来,由人社部门会同司法机关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7件,涉及农民工1260人,清欠金额达1705.8万元,对个别“老赖”依法追讨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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