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贵局的全力配合,让我们如此快速顺利的完成现场搜查”。1月4日上午,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了来自杭州建德市法院的执行人员,并出动法警配合他们在当地完成现场搜查的强制措施。
2017年9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挂靠在阜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龙丽高速公路往丽水方向16公里附近时,碰撞叶某并造成其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通警察事故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家属也起诉至法院。建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某家属1068484.50元,阜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叶某家属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阜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颍东区,执行法官在多次催促无果后,便亲自来到阜阳寻求协助。颍东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出动法警三人、警车一辆前往目的地,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拍照登记、制作清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最终完成了搜查任务。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的共同目标,颍东法院历来重视对异地法院的配合工作,始终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思想,致力于形成执行合力,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