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达成和解不履行 恢复执行促案结
2019-01-16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颍东法院(袁训旺)
    近日,因本与申请人方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白某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决定恢复对案件的执行,最终成功为申请人执行到位全部借款本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6月,被执行人白某向申请人方某借款10万元,后出具借据一份并约定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白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方某诉至法院。2017年6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6000元,合计136000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未履行法义务,方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面对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促,白某表示愿意与方某商量还款事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白某自愿与方某达成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偿还借款本息、在未履行完毕前不解除对白某房屋和车辆的查封的协议。
    谁料达成和解协议的白某并未按期履行,申请人方某又来到法院。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恢复对此案件的执行,并告知白某再不履行,将会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和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白某此时方知不能再对债务拖着不执行,否则将会尝到苦果,于是便主动向法院缴纳了全部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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