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执行,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7年5月,申请人吴某银同邻居吴某放在颍东区正午镇横山村因土地事宜发生纠纷,吴某放的弟弟吴某超骑电动车赶到现场,抓住吴某银的手就掰,造成吴某银的左手第4近端指关节脱位,头部外伤。出院后,人身和财产均受到损失的吴某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吴某超诉至法院。2017年12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吴某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某银经济损失17899.44元。判决生效后,吴某超未履行义务,吴某银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拿到卷宗的执行法官了解到,吴某超之所以动手打人,是因为申请人和吴某超的哥哥吴某放因土地发生矛盾纠纷,而吴某放是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吴某超怕哥哥被欺负替其出头才动手打伤吴某银。了解情况的执行法官多次告知被执行人虽然事出有因,但是打伤人是要赔偿的,不能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吴某超对此视若无睹,置若罔闻。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看到法官要动真格,吴某超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