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宅基占用引群殴 快立快执保民生
2019-01-28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近日,在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杨某、程某香、程某兰主动缴纳了9418.43元执行款,一起立案仅5天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7年5月,在颍东区新乌江镇瓦房村,申请人刘某丽和被执行人杨某影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继而互相厮打。厮打过程中,杨某影丈夫程某香和刘某丽家人到达现场,引发两家群殴。刘某丽受伤后,到阜阳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4813.14元。几天后,气愤不过的刘某丽将程某香家在建房子的钢筋掰弯,程某香姐姐程某兰和刘某丽发生争吵,再次引发双方群殴。刘某丽受伤后,经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花费医疗费5656.24元。群殴发生后,刘某丽一纸诉状便将杨某影三人告上家庭。
    2018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影、程某香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刘某丽各项经济损失2406.57元,被告杨某影、程某香互负连带责任;杨某影、程某香、程某兰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刘某丽各项经济损失7011.86元,杨某影、程某香、程某兰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刘某丽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三人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打架后心里仍不舒服的三人起初并不买账。但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三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保障涉民生案件的快立案快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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