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好心借钱遇赖账 冻结账户促和解
2019-02-01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颍东法院 袁训旺
    近日,由于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董某做生意的专用资金账户,董某急忙来到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1月,被执行人董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人丁某借款60000元,约定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出具借条的同时还出具保证书,保证借期两个月,不按时偿还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借款当天,丁某通过银行转款方式将60000元转给董某。借款到期后,董某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丁某诉至法院。2018年10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丁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丁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董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然而董某一直以借款被其他朋友所使用为由拒不还款。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并进行线下和线上查控。
    由于冻结了董某的专用资金账户,没过几天董某便急忙来到法院要求解冻,执行法官便告知其必须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董某便表示愿意协商,最终在法官的调和下,本是朋友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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