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节后首日法院耍“酒疯” 被执行人被罚三千元
2019-02-12 00:00:00作者:张素敏来源:区法院 袁训旺
    2月11日下午,喝酒后被拘传到法院的被执行人张某,因破坏公物、妨碍执行,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三千元的决定。酒醒后的张某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赔礼道歉,为自己逃避执行和醉酒闹事行为花钱买了教训。
    据悉,申请人王某诉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18年6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利、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王某工资款1183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二人均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邮寄材料均被退回。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两被执行人户籍地找人,经与当地村委会沟通,二人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找人找财均无果的情况下,案件只得依法终本。
    在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张某已返回老家过年,接到通知的法官立即会同其他干警出发,将喝酒后的张某拘传到院。到院后的张某十分抗拒执行,借酒后在法院耍“疯”,大喊大叫。闻讯赶来的张某儿子因害怕父亲被拘留,代替其缴纳了执行款。但是张某仍一副不妥协的样子,摔坏板凳,恐吓执行法官,且妨碍执行,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惩戒其藐视法律的行为,便依法对其罚款三千元,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上一页:春风化雨解纠纷 昔日伙伴释前嫌 下一页:颍东法院正午法庭:判后答疑止纷争 及时履行减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