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与某房改办协调,最终其同意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某木材有限公司下欠的申请人李某83772.4元执行款,一起十年前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已经处于濒危边缘的该木材有限公司也活了起来。
据了解,2008年12月,申请人李某骑电动车路过被执行人某木材公司门口时摔伤,当时该公司门口正在修路,路边放置许多大石块,且未做任何提示,也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李某伤后被送往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万元,李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
2010年11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某木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64920.96元。判决生效后,未收到赔偿款的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催促该木材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是由于该木材公司经营不善,财务混乱,已经处于濒危的边缘,执行法官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底,听说被执行人某木材有限公司有一处土地要开发,执行法官便再次前往该公司商量赔偿事宜。该公司并未否认但是表示某房改办未把钱款拨下来,即使发下来也会优先支付工人保险及报酬、公司的继续存续开支等,考虑到为了能让该公司存活下去,法官便与申请人协商稍等一段时间,并与某房改办协调。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某房改办愿意先垫付该赔偿款,公司也有了喘息之机,可以按照计划继续经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