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八年未赔入失信 今求屏蔽忙履行
2019-04-29 16:29:43作者:袁选旺来源:颍东法院

“您好,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请问一下怎么能消除这种对我的不利影响”。近日,被执行人杜某主动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官屏蔽对其“失信”的强制措施随后杜某按照要求缴纳了执行款,法官当即电话通知申请人王某来领赔偿款,案件在发生八年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5月,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杜某一起在阜阳市开发区康雪峰汽修店内打牌,因出牌问题双方意见不同而发生纠纷,王某首先拿起凳子砸向杜某,杜某则拿一根方木棍将王某的头打伤,王某被伤后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王某将杜某诉至法院。

2012年8月,颍东法院开庭审理后,结合王某的实际损失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令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3093.61元。但是判决生效后,杜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所邮寄的材料均被退回。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杜某户籍所在地找人,经过与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杜某长期在外。经过线上和线下查控也未发现杜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长时间的努力无果后,加上内部人员的退休调动,法官只得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已经依法对杜某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

近日,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杜某为了屏蔽“失信”,消除这种不利影响,主动来到法院与法官协商沟通。由于承办此案的法官已经退休,执行局局长刘玉彪亲自让杜某履行了还款手续,并及时通知了申请人,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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