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加上原先拍卖李某车辆的拍卖款。最终执行到位申请人朱某等五人诉请的全部执行款,案件也得以执结。
2012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以经商为由于向五申请人借款200000元,五申请人同意将其在李某银行账户中代为保管的200000元借给李某使用。随后李某为朱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李某共计偿还五申请人20000元,下余的180000元借款久拖不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朱某等五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8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李某自愿于2017年1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朱某五人借款5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130000元,朱某五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是调解生效后,李某仅偿还了100000元借款,朱某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李某在接到通知后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查控组法官通过线上查控依法冻结李某的银行账户,并实际查封、扣押李某的一辆小轿车,随后按照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的要求移交给处置组法官处理。 在处置过程中,法官多次电话告知李某拒不还款的严重后果,但是李某总说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法官只得依法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李某车辆,拍卖成交后又强制扣划李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促使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