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王法官,真没有想到能这么快拿到我的赔偿款”。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倪某银行账户内7306.08元存款,并转入申请人孙某提供的银行账户。申请人高兴地拿到了赔偿款,该执行案也在立案仅20天后得以执结。
2018年8月,在新乌江镇乌江菜市场,倪某与孙某因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后相互厮打,致使二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孙某凤被送往口孜东矿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胸部浅Ⅱ度烫伤。后孙某向倪某多次催要赔偿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2019年2月,颍东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结合孙某的实际损失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判令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孙某各项损失7106.08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倪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倪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是倪某在接到通知后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倪某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以支付赔偿款,于是依法进行冻结。在多次催促倪某主动履行未果后,法官便前往银行进行强制扣划,并将执行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