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司法惩戒威力现 久拖欠款主动还
2019-05-08 16:32:52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迫于“失信”“限高”等司法惩戒措施的不利影响,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500元执行费和40000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沈某同意结案并愿意解除对张某的强制措施,拖欠了四年的欠款终于得以全部偿还。

    申请人沈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6月,张某急需用钱向沈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沈某多次催要,张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

    2018年4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沈某借款本金40000元。但是在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沈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是张某在接到通知后并没有还款的意愿,法官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努力无果后,法官在依法对张某“失信”“限高”后,无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了让法院解除对其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沈某协商后,便主动履行了义务,法官在沈某偿还了借款后也屏蔽了“失信”,解除对其“限高”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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