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失信惩戒促附带民事赔偿主动履行
2019-05-21 10:58:26作者:袁训旺来源:区法院

    近日,为请求法官屏蔽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向法院缴纳了9800元执行款,申请人张某领款后出具结案证明,一起四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5年7月,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人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陈某用拳头将张某面部打伤。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张某鼻骨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眶内侧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情发生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一定刑期的有期徒刑,并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5423.3元。但陈某并未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通知陈某家人尽快还款。但是由于陈某已经被法院判处实刑,陈某家人对还要缴纳赔偿款很是抵触,法官多次劝说也是没有结果,故在执行到位5713.98元的执行款后,法官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陈某采取了“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

    近日,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被执行人陈某迫于“失信”惩戒的限制,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余款,申请人也同意结案,法官也依法屏蔽对陈某得“失信”,解除对其“限高”的司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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