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正午法庭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原告罗某某要求被告张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000余元。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是随着承办法官对案件深入了解,原来这起纠纷在进入法院审理前,还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为了能够化解双方的矛盾,力争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承办法官决定借力派出所的调解平台,将案件定在派出所巡回审判。
10月18日上午,在阜阳市公安局枣庄派出所,经过承办法官和派出所民警向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被告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愿意赔偿原告5000元经济损失,原告罗某某也当庭表示,自愿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按照协议内容,当庭履行将5000元赔偿款并交付给原告罗某某。
正午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和联合公安调解的方式,使得案件顺利审结,真正达到了安结事了、息事宁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