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司法冻结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葛某向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104275.04元的执行款,申请人孟某领款后向执行法官出具了结案证明,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孟某从2018年9月开始一直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给葛某的工地上做钢筋工的工作,10月5日因地下室木方不稳,孟某从地下室顶面坠落受伤,受伤后孟某当即被送往中国中铁阜阳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为:双侧胫骨平台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孟某损伤情况经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左膝关节与右膝关节丧失,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各方争执不下,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孟某各项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104275.04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判决生效后,孟某未得到赔偿,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收到通知的公司负责人总说应当由实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法官告知其被判令承担连带责任,履行义务不分先后顺序,若再不赔偿将会受到司法惩戒,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使公司招投标、贷款等受限。该公司仍然认为自己不应当赔偿,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二被执行人常用的银行账户,看到法院动了真格,二被执行人急忙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解冻银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