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因担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银行贷款买房受到限制,被执行人韩某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主动缴纳了22267元执行款和234元执行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信用惩戒的威慑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申请人高某诉被执行人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高某货款21919元。判决生效后,因韩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韩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韩某对执行法官的劝告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韩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韩某在转账受限后方知司法惩戒的影响,又加上自己准备贷款买房,听说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从银行贷款会受到限制,便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