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在申请人的全力配合下,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找到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任某。由于任某到院后仍态度嚣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任某为自己拒不支付赔偿款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了解,2017年11月,申请人高某在为被执行人任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墙体倒塌,从脚手角上摔下,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高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法庭。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任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57946.9元。判决生效后,因任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先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任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收到通知的任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并在电话中态度嚣张地向执行法官说“我就是不还钱,我看你们能拿我怎么样”。执行法官深知任某不会主动履行,便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告诉申请人一旦发现任某行踪立即电话告知。最终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将任某拘传到院,并在对其在释法明理后无果后,为维护法律威严,将任某送进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