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我这提前一个月把钱还了,那点零头就免了吧”。12月30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带着140000元现金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不仅按约履行了第一笔应偿还的工程款,还把下余的所有工程款全部提前付清,申请人周某也因为张某提前还款的行为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款。
据了解,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储某、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4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储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周某工程款4288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26日至款付清时止)。判决生效后,因张某三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储某、王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起初张某三人很是抗拒执行,但在冻结账户的威慑与执行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下,对于该笔欠款,张某三人与周某达成按份承担的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其中张某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一次性还款46000元,2020年1月5日之前还款55000元,1月20日之前还款45000元。令申请人没有想到的是,当第一笔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不仅按约支付该笔工程款,还将下余工程款全部还清,张某诚信履行的行为赢得了申请人与执行法官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