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节前立案被执行 节后和解把款还
2020-04-10 17:06:48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4月7日上午清明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人林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一起来到颍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员梁冰的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额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出具结案证明,该起承揽合同纠纷在立案仅五天后就顺利执结。     

2017年6月,被执行人孙某搞养殖需建彩钢棚,经与申请人林某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林某按孙某要求向其提供材料,加工彩钢棚,期间孙某给付了部分款项。完工后,经孙某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后孙某仍欠林某25526元,于2017年8月向林某出具欠条一张。后该款经林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林某遂诉至法院。

2019年8月,经颍东法院口孜法庭负责人李林组织调解,孙某欠林某定做费25526元,由孙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2月20日前偿还8000元,林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孙某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林某有权按给付总额25526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除本协议生效后被告已履行部分)。调解生效后,因孙某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林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进行线上查控,查控结果显示孙某名下有足额的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便直接进行冻结。冻结存款后执行法官联系孙某,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听到法官的耐心释法后,孙某承诺自己会在清明节后还款,孙某也用自己的行动兑现了自己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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