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拖欠货款未还完 失信惩戒促履行
2020-07-03 09:49:31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近日因怕被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自己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被执行人付某急忙向申请人王某支付了7500元货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下立案仅两周后就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9年3月,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颍东法院审理法官组织调解,付某欠王某货款27500元,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前偿还4000元,2019年5月1日前偿还4000元,2019年6月1日前偿还4000元,2019年7月1日前偿还4000元,2019年8月1日前偿还4000元,2019年9月1日前偿还4000元,2019年10月1日前偿还3500元。但调解协议达成后,付某后两期未按约履行,在多次催促无果后,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电话告知付某若不主动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己会上“老赖”榜,银行贷款受阻,还会对自己及家人参军、考公产生不利的影响,付某听到法官的劝说后,因担心被法官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很快便偿还了货款,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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