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达成调解未履行 冻结账户促返还
2020-09-08 17:10:48作者:袁训旺 来源:区法院

近日,在强制措施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付某主动到银行缴纳了64082.48元执行款,并在转款后将凭证及时送给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核实,执行法官登录系统查询后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出具结案证明,该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8日期间,吕某、付某合伙经营某酒业有限公司。双方于2019年10月26日就合伙事宜进行清算并签订《协议》一份,约定付某应偿还吕某62551.97元。但后吕某多次催要该款无果,为此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4月,经颍东法院审理法官组织调解,付某自愿于2020年7月22日前一次性返还吕某投资款62551.97元。但在调解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付某仍未按约履行义务,吕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付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付某总向法官推脱说暂没钱返还。眼看主动履行无果,执行法官便直接在网上冻结了付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这下付某急了眼,为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慌忙向案款账户内转款,执行法官看到账户内进款后便发放给申请人,在申请人出具结案手续后给付某银行账户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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