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口孜市场监管所按照区局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开展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
此次提升行动旨在提高商超、药店、母婴店等保健食品经营者设立专区(专柜)的认识,规范经营行为,要求经营者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和“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等,力求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等方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