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东,现任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机关纪委书记。2018年,他主动申请到口孜镇大坝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并担任副队长。
刘志东到大坝村扶贫以来,兢兢业业,风雨无阻,吃住在村。在驻村工作队、双包单位、村委会和大坝群众及95位帮扶责任人的共同努力下,大坝村392户贫困户全部脱贫。村集体收入实现由2017年9万元到2020年84.87万元。
老百姓脱贫了,任务完成了。刘志东回到了颍东法院工作,担任机关纪委书记。面对新的工作岗位,新的要求,新的挑战,他很快熟悉并适应,在思想上快速转变,明确职责定位、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工作方法。同时,他还积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学习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他经常笑着说“组织要我到哪里,我就到哪里,不辜负组织的信任。”
工作中,刘志东积极主动向领导和同事们请教。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仔细分析研究。到新的岗位以来,他始终不忘入党初心,牢记宗旨使命,把工作看成事业,将平台当作历练,经常性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潜心专研业务知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参与线索办理27件次。
面对反映人,刘志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耐心倾听反映人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反馈的材料,又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具体问题,并及时回访反映人,耐心倾听反映人诉求,告知核查结果,结合其具体反映诉求及材料,告知其可采用的司法救助途径,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对于在线索核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及规定的干警,刘志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研究处理意见,既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又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村任职3年多的时间里,刘志东于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及三年任期考核“优秀”;2019年荣获颍东区“最美扶贫人”称号;2020年荣获阜阳市“最美青工”称号;2021年6月,被评为“全省第七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